動態一、、2016年取消在職研究生全國聯考
據 教育 部最新消息,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通知要求,2016年起不再組織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學術型碩士保留,應用型碩士取消)。 除高管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外,其他類別都將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管理
動態二、2016年5月20號軍隊高、自考停招
動態三、、 2017 年國家教育部對成人教育學歷全面改革
根據國家教育部新的教育改革方案:決定自2016年起,教育部將下文對中國現行成人教育(包括遠程、教育學歷將和電大、函授)進行改革,原來每年一次參加10月份成人高考的成人高、電大、遠程網絡教育進行合并整合,形成新的一種成人教育模式——改稱:繼續教育
原來的成人教育、、遠程教育和電大將不復存在。 以后繼續教育無論是報考專科還是本科除需要參加每年10月份的成人高考以外,還需要學院必須參加每年兩次的期末考試,并且需要完成網上學習課程,網上完成作業、、,學生成績必須修滿學分才可以畢業,拿畢業證難度增大
國民教育序列 指在教育部頒發畢業證書范圍內的 全日制畢業生 、自學考試畢業生、 成人高、、教育 畢業生、函授或電大、遠程教育畢業生、。 頒發的 文憑 全都是在教育部電子注冊的 , 是被國家和社會承認的 !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學歷也就是教育部承認的大學學歷 .
目前我國的國民教育高、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四種 , 即 : 普通高、、教育 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教育畢業(結業)證書、成人高、 高、、教育自學考試 畢業(結業)證書、、遠程教育畢業(結業)證書。 以上四類學歷證書由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獨立設立的普通高、、學校(含設在 成人高、、學校 、成人高、軍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現代遠程教育的機構)、學校(即 廣播電視大學 、管理干部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學校、農民高、教育學院、學校、職工高、民辦學歷高校發給其所舉辦的 高、、學歷教育 的畢業生,以及由 社會力量辦學 單位發給高、、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
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學校、民辦學歷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另外,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成人高校、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黨校、軍事院校設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學歷文憑考試 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學校以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 高、、學歷教育 所頒發的畢業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
分別是 國民教育系列 和非國民系列、院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依法向學員頒發的證書,該證書除了不能參加國家的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外,享受國民教育同、國民系列是指國家承認學歷,在中國高、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非國民教育系列指民辦高、待遇
關于畢業證書的說明: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 “ 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社會優待以及參加先進評選、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就業、權利 ”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⑶頒發的大專、、本科證書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民辦教育促進法》依法發給學員受教育的憑證,是受國家法律承認和保護的。 其證書性質與國家普通高校的 “ 國民教育系列證書 ” 相比有一定區別、即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有特定要求必須使用 “ 國民教育系列證書 ” 的,此證書不能使用。 但由于此大專、、本科證書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依法頒發的,又與 “ 國民教育系列證書 ” 屬同、晉升、學歷,所以經多年來實踐,從取得證書的學員來看,該證書是求職、提級、評定職稱、各類職業資格初、就業、中級考試及出國公證時的重要憑證。 學員畢業后,同時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根據學員要求,可向有關單位寄發學員檔案。 證書在校園網進行電子注冊,供用人單位及畢業生網上查詢證書真偽
2 、哪些證書屬非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證書?
( 1 )社會力量辦學的學校(民辦高校)自主發證、、
( 2 )各級黨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注:中央黨校和十四所省級黨校的全日制統招學位研究生屬于國民教育序列)
( 3 )社會人員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如:軍人證、復員證者)、士兵證、
( 4 )高、院校所屬的二級學院所發證書、
( 5 )研究生課程班畢(結)業證書、、
( 6 ) 1993 年 —2001 年間,非教育部(國家教委)統一印制的成人高、教育畢業證書或沒有驗印章的證書、
( 7 ) 1994 年 —2000 年非教育部(國家教委)統一印制的普通高、、教育畢業證書,其中 2000 年北京、湖北、天津、遼寧、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普通高、學校自行頒發畢業證書的除外
涵義
國民教育,又稱九年國民教育,也即 九年義務教育 ,屬普及義務教育,教育期限包括小學 6 年,初中 3 年,分別稱為國民小學與 國民中學 ,共計 9 年。 基本上是以提高人口素質為宗旨,即對 6 到 15 歲的兒童與少年進行義務教育 1962 年,臺灣首次召開教育大會,針對當時的學制與教育問題,研究配合經濟建設的教育方案和規劃 60 年代末期始,臺灣當局開始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率先在金門地區試點 1968 年 8 月起,正式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制度,全面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小學畢業生一律免試進入中學就讀
以下是過去中國國民教育知識點普及: